为做好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工作,按照《转发国 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 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》(辽医保发〔2024〕31 号)精神,现将异地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定点范围明确如下:

一、我市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获得相应异地 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的结算资质。

二、我市未设立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范围为我市开 通门诊统筹结算资质的医院(按摩院除外)、妇幼保健院、 血液透析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(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心卫生院、乡镇卫生院、街道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 生室)。符合上述范围的医疗机构,自愿申请开通异地直接 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的结算资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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